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、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财库[2014]9号文件《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决定自5月1日起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。办理所有公务支出事项,优先使用支票、汇款等转账结算方式,控制现金的使用比例。现将省财政厅公务卡结算范围,进行明确。使用公务卡,强制结算范围如下:
(一)差旅费中的住宿费、购买机票使用公务卡结算;
(二)公务接待费中的住宿、餐饮费使用公务卡结算;
(三)办公费中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使用公务卡结算;
(四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燃料费、维修费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(五)培训费中组办方发生的场租、住宿,参培方按组办方要求统一上交的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请单位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公务卡结算业务。
附件:省财厅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-黑财库〔2014〕9号.doc